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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1-26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20年11月26日

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提升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科研、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规范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辅导员、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我校教职工的各类培训进修活动,其中培训指专项岗位培训、短期专业类培训及研修、参加学术研讨(会议)、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等(以下简称培训);进修包括学历学位进修和非学历学位进修(以下简称进修),学历学位进修是指攻读硕士和博士学历学位,非学历进修包括国内外访问学者、专业与课程进修学习等。

第四条  学校教职工培训进修按照“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要求,实行学校、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两级管理体制。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校教职工培训进修工作的整体规划、政策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考核管理和重点培训项目的统筹安排工作;院(部)负责本单位专任教师及实验专技人员的培训进修工作;教师发展中心及校工会、学生处、教务处、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分别负责全校管理人员、辅导员、教学辅助人员、工程专技人员(网络专技人员)、图书专技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单位(职能部门)应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同,结合学校的整体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本单位及分管人员的培训进修工作,并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管理。

第二章  培训进修形式与内容

第五条  教职工的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师德师风培训

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面向全校教职工开展,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个人修养提升等方面。

(二)国家安全教育

由教师发展中心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实施,面向全校教职工开展,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文化安全等方面。

(三)身心健康培训

由校工会、教师发展中心和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实施,面向全校教职工开展,邀请心理专家及医学专家举办主题讲座及组织相关活动,主要培训内容包括:正确认识工作压力、有效的释放压力,各项疾病预防及治疗等方面。

(四)信息技术应用培训

由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组织实施,面向有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及各单位信息员开展,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课程与数字化资源开发技术与应用、信息技术应用、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

(五)管理人员培训

由教师发展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包括教育教学理论、国内外教育先进理念、公文写作、办公软件应用、社交礼仪等方面,着力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加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的培养。

(六)业务培训

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组织开展面向本单位及本单位分管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  专任教师的培训进修内容与形式

在第五条教职工培训规定以外,专任教师的其他培训内容与形式如下:

(一)专任教师培训进修内容

1.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教师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培训进修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专业发展的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内容为教学方法与技巧、课程设计与开发、课程改革、信息技术应用、专业建设及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等方面。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参加以专业前沿为内容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交流或作为访问学者进行交流学习。

2. 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教师

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培训进修以学习大学教育理念和拓展专业技术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及实践能力。主要内容为教育理念和师德师风、教学方法与技巧、课程设计与开发、信息技术应用、专业建设及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等方面。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主要内容的骨干教师培训。

3. 新入职教师

新入职教师培训进修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主要内容为国家安全教育、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要求、教育理念和师德师风、教学方法与技巧、信息技术应用、专业建设及专业知识等。根据需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中青年教师远程在线及集中培训。

(二)专任教师培训进修形式

1. 攻读博士学位:为提高师资队伍学历学位层次和整体素质,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学校积极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具体要求按照《武昌首义学院博士引进与培养管理规定(暂行)》(院人〔2019〕17号)文件执行(以下简称院人〔2019〕17号)。

2. 国内及国(境)外访问学者:专任教师通过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做访问学者和进行专业进修,学习国内外大学教育和专业建设理念,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进修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

国内及国(境)外访问学者包括学校公派及自费公派形式。学校公派按照《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院人〔2019〕25号)文件规定执行(以下简称院人〔2019〕25号)。自费公派访学是指纳入学校培训进修计划、经教学单位和学校同意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自费访学。

3. 挂职锻炼:专任教师通过到行业组织、企业或实习基地进行挂职锻炼,了解行业动态,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促进教学与行业、企业、生产实际的融合。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各自专业教学特点和实际发展需要,选派人员到与本专业紧密相关的企业、行业进行挂职锻炼。由学校及教学单位负责联系挂职单位,教师本人联系的挂职单位须经学校及所在单位同意。

4. 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新入职教师须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具体内容按照湖北省相关规定及学校每年工作方案执行,培训合格后方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和独立承担教学、科研工作。

5. 学术研讨及短期培训: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国内外各专业领域、多类别的学术研讨及学术交流,高校教师网络培训、高级研修班等各类短期培训,帮助教师开阔视野,了解最新专业动态,交流先进教学理念、经验、技术和方法,提升教学科研水平。

6. 教学能力及科研能力培训:由学校教务处、科技处统一安排,相关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

7. 专业建设及专业知识培训:教学单位根据专业(课程)建设的实际,拟定培训课程及培训形式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可采用集中面授、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

第三章  培训进修条件

第七条 申请国内外访问学者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在校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符合接收单位规定的相关条件。

对已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含出国)培训3个月及以上者,应在学校承担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脱产或半脱产培训。

第八条 申请国内外访问学者、专业进修及挂职锻炼的教师,学习研修内容及挂职岗位应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有具体明确的任务和目标要求。

第九条 新入职的青年教师、辅导员及有教学任务的实验专技人员必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其他教职工在取得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亦可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第十条  除专任教师以外的其他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由教职工所在单位及分管职能部门结合培训内容,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第四章  经费及待遇

第十一条  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含出国攻读学位)的经费管理按照院人〔2019〕1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国内访问学者及专业进修: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的教职工,培训费由学校承担,并报销住宿费和一次往返差旅费,培训进修期间补助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教职工个人申请自费在国内培训和进修学习的,原则上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出国(境)访学及进修: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的教职工,培训费、住宿费、办理出国手续费和学校至培训地一次往返的交通费由学校承担,培训期间补助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举办方邀请,教师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做访问学者、进修学习的,费用一般由举办方或教职工本人承担。教职工个人申请出国留学的按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外派三个月以上的公费进修(国内外访问学者、专业进修)及挂职锻炼的教职工,在进修期间执行在岗人员工资待遇,工资发放实行分期制,每月发放工资的70%,其余部分待教职工返校报到后一并核算发放。

第十五条  由学校批准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教职工,培训及考试费用由学校支付,其他费用自理;若未取得合格证书需要再次培训的,所有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  除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入年度培训进修计划的教职工,培训费由学校和院(部)各承担50%,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由院(部)或所在单位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报销。

第五章  培训进修管理

第十七条 培训进修计划的制定

1. 各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及教职工队伍实际情况,在确保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制定下一学年度教职工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并于每年5月上旬报到教师发展中心。计划应具体到岗位和个人,其中辅导员培训进修计划由学生工作处审核上报,教辅人员培训计划由教务处审核上报,其他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由各院(部、馆、中心、处室)上报。

2. 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学校规划和培训进修工作要求,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对各单位培训计划进修进行审核,制订学校年度培训进修计划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同意后,向各单位下达。

3. 根据工作需要,教师发展中心对上级主管部门等临时要求新增的培训项目,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向有关单位下达。

第十八条 培训进修申请及审批

1.经批准纳入学校年度培训进修计划的教职工按计划由“武昌首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单位提交参加培训进修的申请,并打印《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审批表》。

2.各有关单位将本年度内培训进修的人员名单连同《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审批表》交教师发展中心。

3.教师发展中心将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4. 经批准参加培训进修人员,在收到通知书后与所在单位和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国内一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不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教职工在培训进修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认真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协议,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不得做任何有损于国家和学校的事情。公派培训进修期间,可照常申报职称,并按照学校教职工统一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教职工不得自行调整培训进修内容、时间及形式。确需调整的,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所在单位及教师发展中心同意,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更改培训进修内容、时间及形式的,按违反培训协议处理,并由本人偿还由学校支付的全部培训进修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须为参加培训进修人员建立培训进修档案,脱产学习期间的考核以其档案材料为依据。教师培训进修结束后,其学习成绩、学习总结、学历证明、结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应及时交到教师发展中心,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参加脱产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必须在培训进修期满3天之内(培训期满在寒暑假的须在开学时)回校向所在单位和教师发展中心报到,逾期不办理报到或请假手续的,停发工资,并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由学校资助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服务期及违约规定按照院人〔2019〕17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外派出国(境)的访问学者或进行学术交流的,服务期及违约规定按照院人〔2019〕25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外派挂职锻炼的人员,自挂职结束后在校服务期不低于5年;学校外派的国内访问学者、脱产或半脱产专业进修学习时间在半年及以上者,自访问进修结束返校报到后在校服务期不低于5年,时间在半年以内者服务期不低于3年。服务期不满,要求离开学校的,必须按规定偿还进修交流期间学校资助的一切费用(培训费、工资、福利、交通费及各类奖励和补助等),每服务一年可按相应比例减免,并按照培养协议约定支付相关的违约金。

第六章 培训进修考核

第二十四条  培训进修过程考核

1.学历学位进修及访学人员在完成学习后,应就本人学习期间的情况向本单位做一次全面的书面汇报,并将书面材料报到教师发展中心,访学人员回校后半个月内须在本单位做专题学术报告。

2. 参加挂职锻炼的教职工须每个季度向所在教学单位及教师发展中心汇报其挂职工作小结,小结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职体会及有关建议和意见。挂职期满要提交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与业绩成果等。

3. 参加3个月以下短期培训的人员,应在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向所在单位提交其学习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到教师发展中心。

参加培训进修人员不按期汇报学习情况、不提交总结报告的,学校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当年学年度个人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培训期间的年度考核

1. 参加在职或半脱产培训的教职工,培训期间其年度考核以本人完成岗位工作为主,结合培训成绩、培训成果或表现证明等综合考虑。

2. 参加全脱产培训的教职工,培训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其年度考核主要以培训成绩、培训成果或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表现证明等为依据;培训期不满一年的,其年度考核以本人完成岗位工作为主,结合培训成绩、培训成果或表现证明等综合考虑。

3. 培训期间因学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当年学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 如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培训要求的教职工,当年学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