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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11-04-13 来源:人事处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00〕186号
(二○○○年十一月八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信息工程(包括电子计算机、通信装备与系统、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研究、设计、试制、生产和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至第6条中的两条:
1.获得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获两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两项的主要贡献者;
3.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一篇论文;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二篇论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与本专业有关的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5.在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攻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过主体设计、施工、科研、技术等方面主要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6.直接主持和管理过国家或省的重点项目或大、中型企业,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其管理水平或技术水平得到了省内外同行专家的公认,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工程师
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一项或获得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3.正式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专著、译著(5万字以上)者;
4.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并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
5.主持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技术工作,在科研、设计、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开拓创新能力,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电子信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晋升的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湖北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水平达到湖北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评审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一)在科研设计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跟踪科技发展前沿水平及知识创新能力;能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为本部门科技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2.具有丰富的课题研究和设计实践经验,具有承担下列技术项目之一的能力:
(1)国家和省攻关项目、重点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省(部)级研究项目的课题主要负责人;(3)市(厅)级重点研究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4)主持市(厅)级以上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本部门、本单位自立项目主持人,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本部门、本单位自立项目获得科技成果,经推广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1)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2)科研成果被省(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列为推广项目;
(3)经鉴定或验收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研究项目;
(4)科研成果应用于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撰写下列本专业论文、著作之一者:
(1)专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2)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3)部颁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
(4)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论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三篇以上论文。
5.具有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二)在生产工艺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主持大中型项目的技术攻关,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2.有丰富的生产工艺技术的实践经验和履行下列技术工作之一的能力:
(1)主持、承担市(厅)级以上项目的生产和研制,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2)能解决生产工艺中的重大、关键、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能解决与其它专业相关的技术问题。
3.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1)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2)在研究成果或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为商品生产的过程中,解决过重大工艺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撰写下列本专业论文、著作之一者:
(1)专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2)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3)部颁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
(4)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论文,或在省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三篇以上论文。
5.具有指导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三)在技术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并具有为本部门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2.有丰富的技术管理实践经验。有很强的技术管理组织指导能力和业务活动公关能力,能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规章制度、技术总结,能承担软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项目的论证。
3.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1)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2)能组织高新技术、工程项目引进和现代化管理方法实施,在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奖励。
4.撰写下列本专业论文、著作之一者:
(1)专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2)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3)部颁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
(4)在重要学术会上发表三篇论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三篇。
5.具有指导和审核工程师完成专业项目和技术成果的能力。二、工程师
(一)在科研设计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条件:
1.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和有关信息。
2.参加过较大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
3.具有较丰富的课题研究和工艺设计实践经验,并具有承担下列技术项目之一的能力:
(1)从事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市(厅)级以上重点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3)市(厅)级以上重点研究项目中的子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4.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1)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2)研究成果确定为定型产品后并转化为商品生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研究成果被市(厅)级专业主管部门列为推广项目。
5.撰写下列论文、著作之一者:
(1)专著(正式出版);
(2)译著(正式出版);
(3)部颁标准、规范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
(4)在行业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行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具有指导审核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的能务。
(二)在生产工艺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承担和处理生产工艺技术方面的问题。
2.有较丰富的从事生产工艺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具有承担下列技术工作之一的能力:
(1)能独立解决生产工艺中较难的技术问题及其它相关的技术问题;
(2)具有参加市(厅)级以上项目的生产和研制能力,并且任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3.获得下列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1)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2)在完成科研成果或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为商品生产的过程中,能解决关键的工艺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撰写下列论文、著作之一者:
(1)专著(正式出版);
(2)译著(正式出版);
(3)部颁标准、规范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
(4)在行业专业学术会议上或行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三)在技术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条件:
1.有较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的能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现代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开拓创新和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管理方面问题的能力。
2.有较强的技术管理组织指导能力和业务活动公关能力,能参与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规章制度,其中被采纳或付诸实施的不少于二项。
3.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1)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2)技术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荣誉称号。
4.撰写下列论文、著作之一者:
(1)专著(正式出版);
(2)译著(正式出版);
(3)部颁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
(4)在行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在行业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论文。
5.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学习和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七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