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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北省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30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全校各单位:

根据第五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学校全面开展了党的教育方针学习、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强化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办学实践中的全面贯彻落实,现将《湖北省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予以转发,请各责任单位对照办学治校、教书育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等六项重点工作,逐条逐项开展自查整改,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弱项,针对突出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请各责任单位将自查整改情况于2021年8月5日前交学校办公室。


附件:《湖北省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武昌首义学院

2021年7月30日

湖北省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通知》([2021]6号)精神,按照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2021]8号)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的教育方针权威性指导性地位和作用,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自觉对标对表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领会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内涵、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教育工作的政治属性、宗旨方向和目标任务,把牢政治方向,端正办学理念,清理制度规范,校正误区偏差,不断提升办学治校、教书育人质量和水平。

二、实施范围

专项行动实施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

三、重点任务

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求,组织学校聚焦办学治校、教书育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与党的教育方针不相符的观念和行为,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推动学习认识再深化、贯彻落实再出发,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一)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重点梳理把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纳入学校各级党组织学习、组织生活和教师培训研讨等情况,推动党的教育方针成为师生员工耳熟能详、自觉运用的日常规范。(责任单位: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对照党的教育方针检视办学理念,进一步总结凝练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校训校风,结合谋划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不断坚定正确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发规办)

(三)着眼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梳理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的情况,特别是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程是否开足开齐,相关学科专任教师配备是否到位,中小学生“五项管理”是否扎实推进。(责任单位:教务处、人事处)

(四)围绕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重点梳理检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实情况,加强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部、教师工作部、宣传部)

(五)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全面梳理盘点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照“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要求,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工作,推动破除“五唯”顽障痼疾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校办、党办)

(六)对照党的教育方针规范表达和贯彻落实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校园各类标语标识、条幅口号等,加强开学和毕业典礼等仪式庆典活动管理,发挥校园文化对师生思想浸润的积极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宣传部)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由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党委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党的管理关系在省委的高校,由省委教育工委具体负责。其他办在市州的高校,由所在市州负责。专项行动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到2021年9月30日全面完成,主要包括学校自查、巩固拓展、随机抽查三个阶段。

(一)学校自查(2021年7月1日-7月31日)

学校要对照专项行动重点任务,逐条项进行认真自查,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弱项,针对突出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建立并动态更新工作台账,常抓不懈,挂账督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巩固拓展(2021年8月1日-8月31日)

各地要加强对学校自查工作的调研指导,督促学校对照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深入查找问题,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同时,认真梳理汇总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查找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和政策措施,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告,于2021年8月底前报送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党的管理关系在省委的高校的总结报告,直接报送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中央部委属高校向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报告学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同时,还应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报告。

(三)随机抽查(2021年9月1日-9月30日)

省教育厅各开学督导组要结合秋季开学重点督查,把各地各校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纳入督查内容,随机抽查所包保高校以及市州各类学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促做好整改提升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校要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的教育方针纲举目张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贯彻落实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学校自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查找问题与立行立改相结合,形成有利于党的教育方针准确把握、有力执行、全面贯彻的长效机制。

(二)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发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夯实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体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专项行动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自查整改不力的学校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积极稳妥推进。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对本地本校有关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切实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推动学校将党的教育方针有效融入改革发展、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中,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科学性有效性。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